解放前,赞皇县秦林村南沿有一个元宝庵,住有尼姑信女,主持者名曰能林.隶属该庵的数公顷山地,一向由相比邻的临城县槐树庄佃户租种.一九三六年,秦林村地主阎立中,以"土皇帝"之势,通过协迫手段,强行将元宝庵的全部山地租赁,租期二十年;租价二千元,期长价低.阎立中一上图谋借长期租赁之名,伺机演为已有;二是通过已手高价转租,坐收渔利.而七七事变后,元宝庵则将全部山地交我抗日政府,从而成为公产.
然而,阎立中置此于不顾,非但不向抗日政府交给地租,却更变本加厉.一方面,肆无忌惮地摄取山地林木资源,四二年几乎把山木伐光,烧作木炭,销款二千多元.吞为已有;另一方面,继续盘剥佃农.三八年粮食欠收,佃农交不起田租,阎立中勾结国民党顽固军队,挨门串户搜租,逼的佃农走投无路,难以度日.
此外,还恣意回生佃农负担.佃农庞保全、眭五妮等五户,洼地种有芦苇,阎立中除收正租外,每年还额外加收苇子三大捆,直至一九四二年(加收苇子达四年之久)。槐树庄佃农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四二年八月一致向村公所请求取消“二地主”的剥削,并联合起来同阎立中开展面对面的说理斗争,未能达到目的。八月十七日,槐树庄26户佃农和全村群众,推出数名代表,前去抗日县政府请愿,同时附近的孟家庄、驾游两村的群众也赶来声援。政府当即接受群众请求;决定予以审理。佃农争相揭穿“二地主”阎立中的不法行为,并同其进行对质。阎立中在铁的事实面前,抵赖不过,并慑于抗日政府的威严和群众的义愤,无奈低头认错。县政府随即判决;取消阎立中的租地管理权,由佃户直接向政府交租;阎立中退还给佃户增加的额外负担;阎立中赔偿砍伐山木费1500元,并罚其栽植核桃树100株。从而更加鼓舞了群众的斗争精神,大长了人民的革命志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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