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吉甫(758--814年),字弘宪。栖筠子。唐赵州赞皇县人。27岁为太常博士。后任 忠州、郴州、饶州刺史。元和二年(807年)为相。后因与窦群等有隙,三年(808年) 九月转任淮南节度使。六年(811年)正月还朝复相,封赞皇侯,徙赵国公。
李吉甫自幼敏而好学,明练典故,博闻强记。宪宗即位,由考功郎中升为中书舍人。 他目睹藩镇势力口益猖獗,力主削藩。他曾参与策划讨平剑南节度副使刘辟判乱和镇海节 度使李 的叛乱,并在一年内更换了36个藩镇。李吉甫在地方做官,能够从实际出发, “兴本抑末”,鼓励农民兴修水利,改善生产条件。在任淮南节度使时,领导农民在高邮筑 “富人”、“固本”二塘,灌溉农田万顷。他还在不长的时间内,免除贫苦农民的租债数百 万。李吉甫二度任宰相时,裁减冗官800员、吏1400员。还收取长安附近的佛祠田,分 给农民耕种。史书称他“善任贤良”,“不忌不克”,是朝廷一位举足轻重的“经纬之臣”。
李吉甫治学严谨,学识渊博,尤其在地理方面的研究上卓有成效。他编纂的《元和郡 县图志》是历史上的地理名著,又是我国现存最早又较完整的地方总志。该书写成于唐元 和八年(813年),叙述了唐宪宗元和八年以前唐朝统治下的全国“十道”所属的各府、 州、县的沿革、户籍、四至、山川、贡赋以及名胜古迹等方面的内容,并附有地图,列于 各卷之首(图在南宋时已散失)。《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称其为“体例最善,后来虽递相损 益,无能出其范围”的举世著作。
李吉甫元和九年(814年)十月病卒,终年57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