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本报C03版报道了赞皇县许亭乡两名18岁小伙韩自兴、韩玉鹏见义勇为受伤的事情。两小伙的义举和伤情牵动了读者的心,读者纷纷表示,社会不仅需要、更应当鼓励这种见义勇为的行为。
不少读者给本报打来电话表示,如果两人在住院期间遇到经济问题,他们愿意解囊相助。带着读者的牵挂,记者再次联系了躺在病床上的韩自兴和韩玉鹏。二人一再告诉记者,他们不曾因受伤而感到后悔,相反却觉得很值。
除表达对二人行为的感动外,也有读者来电表示,社会需要义举,更应该鼓励义举、声援义举,希望早日让行凶者得到应有的惩罚,让见义勇为者感到心理安慰。
对赞皇警方等待伤情鉴定出来后再做处理的做法,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的苏跃龙、焦新见律师认为,从本案反映的情况看,伤者伤势已较严重,按照一般的审查实践,公安机关应认为凶手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的刑事犯罪,立案审查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必要措施,如拘留等。即使暂时难以确定是否构成刑事案件,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可先按行政案件处理,因为打架本身是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如在侦查过程中鉴定为轻伤或重伤,再转由刑事处理。只有构成轻伤以下即轻微伤的情形才由派出所处理。而从案情叙述看,构成轻微伤可能性极小,当地公安机关在对基本案情已经查清的情形下,应立案并对行凶者采取必要措施,不予立案的也应向控告者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说明理由,控告人不服的可以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