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上午,赞皇县法院一审判庭内座无虚席,数十名当地村民在该审判庭旁听了一起行政诉讼案。赞皇县东街村人王庆文,因不满县公安局对自己做出的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将该局局长告上了法庭。
当日上午9时30分左右,记者赶至赞皇县法院时,审判庭内已经座无虚席,所有的旁听者都是当地村民。法庭上,原告王庆文并未委托任何代理人,村民们告诉记者,“老王最爱为老百姓打抱不平,打的官司多了,从来不求别人。”而被告方公安局长张占川并未到庭,是由该局法制科两位工作人员作为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开庭前,王庆文希望事发当日的执法人员及几位见证此事的公安局人员能够到庭质证,但经法院征询意见时,除个别人没有找到外,大部分人都拒绝出庭。
据了解,王庆文此次提起诉讼是因为不满2004年8月17日县公安局对自己做出的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那天上午,王庆文找到县公安局纪检书记刘建英(音)反映该局刑警队一名原负责人的问题,结果双方发生争执,随后县公安局做出了对王庆文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王庆文被送至赞皇县看守所拘留了10天。王庆文认为县公安局对自己的处罚在程序上和实体上都存在不公正之处,因此一纸诉状将县公安局长告上法庭。对此,王庆文要求局长张占川能对此次处罚的法律依据进行书面说明,并撤销此次行政处罚的决定。
对此,赞皇县公安局辩称,当日原告王庆文到公安局找纪检书记刘建英时,无理取闹,大吵大闹,不听工作人员劝说,严重扰乱了公安局的办公秩序,因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扰乱机关秩序为由,决定给予王庆文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当日,法庭未对此次审理做出判决,而是宣布休庭,择日宣判。